问题 | 免责条款有效的条件 |
释义 | 一、免责条款有效的条件 (一)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的本质即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二)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对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约生效,否则无效。 二、合同中如何约定免责条款 使用清楚、明确,不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表述免责条款的内容,是当事人提出免责条款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免除或减少未来风险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如果免责条款的表述不明确,在发生疑义时,会被从严限制解释,以保护相对方的利益。例如: (一)在免责条款未指明是免除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时,由于侵权责任规范“适当兼顾人类活动自由和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的特殊职责,在免除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责任不明确时,应选择只免除违约责任。 (二)在条款利用人可能负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免责条款未指明所免除的责任是否包括过错责任时。因对过错责任的追究是维护法律严肃性和权威性的基本要求,首先选择只免除过错责任。 三、《合同法》规定有哪些免责条款属于无效 《合同法》已经失效,但《民法典》规定下列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免责条款;行为人与相对人假意订立的免责条款;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免责条款;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等。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免责条款有效的条件的法律知识。免责条款也就是可以免去或减少当事人合同责任的条款,可以说免责条款是当事人的救命条款,在发生免责条款事由时,如果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损失,也无需承担责任。因此,在签订合同时,您要注意对免责条款进行审查,避免条款无效。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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