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期徒刑和拘役怎样合并执行 |
释义 | 在我国,主刑包括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五种,有期徒刑和拘役都属于其中,一个人可能犯有数罪,如果同时被判处了有期徒刑和拘役,到底该怎么执行呢?接下来跟着法律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有期徒刑和拘役怎样合并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判罚 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3、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有期徒刑和拘役有什么不同 1、 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 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 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 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上述文章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了“有期徒刑和拘役怎样合并执行”,根据刑法的规定,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合并执行有期徒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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