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赌博犯罪的司法解释主要明确了以下三点: 1、对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以赌博为业作出具体解释。聚众赌博不是亲友之间打麻将、有输赢,而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和招引他人,提供条件,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以上行为是区分一般招集几人赌博和作为犯罪的聚众赌博的界限。赌博为业,指一些人专门从事赌博活动的经营、管理和服务,并从中获取收入,就是把赌博作为一种职业。 2、对新形势下出现的赌博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明确法律适用的依据。 3、司法解释明确了国家公职人员赌博犯罪的,要从严处理、从重处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进行赌博的,要按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理,同时构成赌博罪的,要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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