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了搞取保候审在哪个部门 |
释义 | 一、批捕了搞取保候审在哪个部门 应到人民检察院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因批捕由人民检察院作出,所以批捕后办理取保候审应到人民检察院办理。 ![]()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 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应当找办案人员申请办理。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哪些人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有下列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则应作出禁止性规定,一般情况下不得取保候审: (1)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罚的; (2)累犯、惯犯或同类前科的重犯; (3)流窜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审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碍刑事诉讼行为的; (5)可能对被害人、证人、鉴定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或财产进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杀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 (7)一人犯有数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情况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批捕了搞取保候审在哪个部门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规定,批捕了搞取保候审在人民检察院办理,因批捕由人民检察院作出,所以批捕后办理取保候审应到人民检察院办理。若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您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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