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同劳动纠纷所需的诉讼证据有哪些 |
释义 | 在工作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盾是难免的,尤其是在私企、小、微企业打工的员工,要从签订劳动合同开始,同步做好证据的收集,防患于未然。那么不同劳动纠纷所需的诉讼证据有哪些?以下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不同劳动纠纷所需的诉讼证据有哪些 (一)开除纠纷 1、开除处理决定书; 2、被开除者错误事实的证据; 3、开除处理程序方面的证据(企业负责人的意见,职代会的讨论决定、工会的意见、及是否书面通知本人的证据)。 ![]() (二)除名纠纷 1、除名处理决定书; 2、旷工的事实依据,劳动者的原始考勤记录; 3、除名处理程序方面的证据材料(职代会的讨论、工会的意见及是否书面通知本人); (三)辞退纠纷 1、辞退处理决定书; 2、被辞退者违纪的事实依据; 3、辞退处理程序方面的证据材料(工会意见、职代会的审议记录、是否发放《辞退证明书》) (四)辞职纠纷 1、辞职申请书; 2、审批手续、及是否批准辞职的决定书; (五)自动离职纠纷 1、自动离职的事实根据; 2、自动离职审批手续及处理决定书; (六)劳动报酬纠纷 1、用人单位的劳资部门出具的劳动者的工资发放标准(确定工资的标准、最低工资、工资的形式); 2、工资是否实际支付、克扣或拖欠工资的事实依据; 3、对直接受理追索劳动报酬纠纷,应提供雇佣关系证明、双方的劳动合同(无合同的应提供付出劳动的数量、及报酬计算的证据)。 (七)履行劳动合同纠纷 1、因工作内容而产生的纠纷 提供衡量劳动者劳务的数量标准及质量标准及未完成指标、任务的证据。 2、因式用期、合同期限而产生的纠纷 提供是否有非法延长试用期的证据。用人单位或劳动者随意、无故改变合同期限及单位解除合同的证据。 3、因工资、劳动纪律产生的纠纷(可参照开除、除名、辞退、劳动报酬纠纷举证)。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不同劳动纠纷所需的诉讼证据有哪些的内容,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欢迎上法律网在线法律咨询平台,在线律师会为您进行专业的解答。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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