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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释义
    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
    (  年) 交罚字第 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当事人      一案,经      行署(市)      县局(处)
    县(市)      局(所、站)依法审理,现查明:
    当事人       于   年   月  日(详述案由、调查和听证经过、证据及认定的事实等内容)
    上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认定当事人(简述处罚理由和法律依据)
    本局(处、所、站)依法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当事人     以            的处罚。
    作出罚款决定的,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第二联到          交缴罚款。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本局(处、所、站)将采取下列措施:
    (一)不缴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法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行署(市)  局(处)、县(市)    局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交通行政处罚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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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9:2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