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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罪法条依据是怎样的
释义
    一、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罪法条依据是怎样的
    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罪法条依据是如下: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罪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聚众扰乱单位秩序罪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是一般主体;
    2.在主观方面只能出故意构成;
    3.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
    4.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聚众的方式扰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正常活动,致使其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
    
    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立案标准
    1.行为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此处必须同时符合两点:其一,要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即干扰和破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其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必须是以聚众的方式实施的,即纠集三人以上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扰乱。至于扰乱过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必须是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方能构成本罪。情节严重,实践中一般可从扰乱时间的长短、聚众人数多少、扰乱的对象的性质和侵害后果是否严重等予以认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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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6:2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