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的管辖有哪些规定
释义
    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的管辖有哪些规定
    1.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2.对确认发明专利权、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级人民法院还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3.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一般行政案件要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地域管辖规定: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人民法院管辖。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8 19: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