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由于赠与合同为单务合同,在赠与合同生效以后,仅赠与人一方负担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赠与人主要具有以下两项义务: (一)移转赠与标的物的权利 赠与合同以使赠与物的权利移归受赠人为目的,赠与人的主要义务就是依照赠与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方式等将赠与物移转给受赠与人。当赠与人不依约履行移转赠与物的义务时,该赠与人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过,由于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合同,与具有对价关系的双务合同不同,因此,赠与人的责任应有所减轻才算公平。综观世界各国,当赠与人未依约履行移转赠与物的义务时,均使赠与人承担较轻的责任。 如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409条规定,“……受赠人得请求交付赠与物或其价金。但不得请求利息或其他不履行之损害赔偿”。我国《合同法》第188条规定,“……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该条仅仅规定于赠与人不履行义务时,受赠人享有请求交付的权利,而未规定受赠人的其他权利,这就表明我国合同立法基于保护赠与人的意旨同样也减轻了赠与人的责任。 出于相同的理由,我国《合同法》第189条还规定,“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即赠与人仅仅只是在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瑕疵担保义务 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一般不承担瑕疵担保义务,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赠与人应当承担瑕疵担保义务。 第一,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违约责任。 第二,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者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是指赠与人自合同订立时起到合同履行时止知悉赠与财产的瑕疵,但未告知不知情的受赠人。保证赠与财产无瑕疵,是指保证赠与财产普通的无瑕疵状态,而非保证其有某种品质。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造成受赠人的损失,赠与人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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