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示催告期限为多久,其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释义 | 一、公示催告期限为多久,其申请程序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公示催告期限为不得少于六十日,可以根据情形进行延长,但在实务中人民法院通常都会采用六十天的公告期间。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公示催告程序申请的条件: 1.申请主体必须是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即票据被盗、遗失、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 2.申请的原因必须是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且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对其他事项申请公示催告必须有法律的明文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二、公示催告所需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公示催告所需材料如下: 1.公示催告申请书;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4.票据复印件及相关背书证明; 出票人申请公示催告,需提供收款人未收到票据的证明; 5.出票银行出具证明; 6.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三、公示催告法院怎么收费 公示催告法院怎么收费法律法规并没有作出详细规定,公示催告的意思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法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对依据有关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或者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催促利害关系人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来申报权利,则依法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申请人的权利因此而得到确认的诉讼程序。由于票据在背书上可能有多个转让人和受让人,当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后,谁是真正的权利人很难确认。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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