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强制执行要走哪些程序 |
释义 | 一、法院强制执行要走哪些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二、法院强制执行中保留什么东西 法院在强制执行中保留的东西如下: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三)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等等。 三、强制执行中需缴纳哪些费用 (一)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缴费标准: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二)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法院强制执行要走哪些程序的相关知识,如果对案件判决结果不服的可以通过上诉来解决。但是拒绝履行判决结果是很不理智的选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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