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和解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理 |
释义 | 一、强制执行和解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理 对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根据最高院的相关规定,如果双方签了执行和解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强制执行程序中止后并不是不能恢复,如果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进行处罚。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什么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的材料如下: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强制执行程序时间是多久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法律网提醒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