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踪多久才能宣告失踪? |
释义 | 一、具备条件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他为失踪人。: 1、主体条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2、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二、法律程序 1、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须被申请人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2年)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3、须由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宣告。 以上便是宣告失踪的主体所需要的时间、条件和要走的法律程序,特别注意失踪人的财物得由他的配偶、父母或者已经成年的子女又或者是亲密的亲属、朋友代为管理。如果没有以上的人选或者对人选有争议可以申请法院指定代管。代管人负有管理失踪人财物的职责,代管人如果不履行职责或者侵犯失踪人的财物,失踪人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请求现任代管人承担民事责任还可以申请变更代管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