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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企是外商独资吗
释义
    一、外企是外商独资吗
    不相同。外资企业是外企的一种,外企还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资企业,又叫外商独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外企),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与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的企业。外企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1、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中,外方合营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方合营者则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中国公民个人。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作为股东的中外合营各方以投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4、中外各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回收投资。
    5、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合营各方按投资比例协商分配,并载明于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合营企业一方对他方委派的董事不具有否决权,但董事的资格应当不违反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条件的规定。
    三、与外企是外商独资吗有关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第七十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解答的有关外企是外商独资吗的问题。外企在中国注册之后,也是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章的,有的是可以按照外国的形式,但是有的规章必须按照中国法律。如果您对独资企业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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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5:2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