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是怎样的 效力待定合同经权利人应当在相对人行使撤销权之前依法追认,后生效,追认的方式可以是通知、履行合同义务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效力待定合同处理方式 第一种就是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签订的合同,如果他的法律上代理人进行确认,认为合同是有效的,那合同就能生效了。不过这一种条件下也有一类特殊情况,就是如果签订的是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纯利益的合同,不经过追认也可以生效。第二种就是代理他人签订的合同,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确认才能生效。最后一种是代替他人处理财产,也要真正的财产权利人同意后才能生效。这三种情况结合起来理解,就是需要真正拥有人进行追认,如果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就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被追认的后果 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被追认的后果: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不被追认即属于无效合同,因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与否尚未确定,须经过补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内不予补正则视为无效的合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是怎样的的相关知识,以及“效力待定合同处理方式”和“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被追认的后果”等其他拓展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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