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有哪些区别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有哪些区别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失的区别有: 1.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 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 3.法律依据不同。 4.鉴定程序、结论不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二、医疗事故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医疗事故赔偿的条件: 1.医疗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 3.医疗机构方导致患者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 三、医疗事故判定标准是什么 1.发生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行为的违法性。医疗事故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而发生的事件。 3.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失造成的即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而不是有伤害患者的主观故意;对患者要有人身损害后果,这是判断是否是医疗事故至关重要的一点。 4.过失行为和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虽然存在过失行为,但是并没有给患者造成损害后果,这种情况不应该被视为医疗事故;法律网提醒您,虽然存在损害后果,但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并没有过失行为,也不能判定为医疗事故。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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