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法人要承担总公司债务吗 |
释义 | 一、分公司法人要承担总公司债务吗 分公司法人不需要承担总公司债务,分公司是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所以总公司的债务不能由分公司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法人民事责任承担】法人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分公司有哪些特点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2.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需要明确的是,分公司在生产经营时,与总公司可以独立进行,但对于相关行政管理事项必须由总公司作出授权,特别是签订相关合同的情况,由于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并不能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所以必须由总公司作出决定,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 三、总公司跟分公司法人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总公司跟分公司法人可以是同一个人。法律网提醒您,分公司有对外经营权和对内管理权,虽然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是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有营业执照,由公司法人承担责任,分公司是没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以分公司名义做出的经营后果总公司都需负责。法人就是公司本身。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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