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双方可协商处理。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了房屋,且已办理了房产证的,该房屋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了房屋,但是婚后才办理房产证的,该房屋也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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