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高铁农村房屋赔偿标准 |
释义 |
一、建高铁农村房屋赔偿标准 建高铁农村房屋赔偿标准如下: 1.货币补偿,即通过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补偿金额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 2.产权调换,即以异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产权交换; 3.结合型补偿,即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可以二者结合补偿。 二、征收补偿的救济途径 1.当事人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2.当事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或者补偿协议达成后反悔的,也可以依法提起诉; 3.当事人既不起诉又不履行征收补偿决定,有关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对征收补偿决定的合法性、正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执行的裁定。行政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存在违法或者不当情形,被执行人及利害关系人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行政赔偿诉讼。 三、哪些情况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1.军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3.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4.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 5.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6.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法律网提醒您,这些征收行为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必要时还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成片开发并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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