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执行人工作是什么 |
释义 | 一、遗嘱执行人工作是什么 (一)清点遗产,编制遗产清册。 (二)申请法院公告搜索继承人、遗产债权人及受遗赠人。 (三)保管遗产。 遗产执行人应以善良执行人或遗嘱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妥善保管遗产。此之所谓“保管”,是指不改变物或权利的性质而为之保存、改良及利用等行为而言,不包括处分行为。但执行人或执行人或遗嘱管理人为保存遗产可实施必要的处置,即可为保存上所必要的处分行为。如遗产为鲜活、易腐之物,如不及时加以处分便会毁损、灭失,此时遗产执行人为保存遗产之必要自可出卖而保存其价款。且此种处分行为,无须经法院或其他选任机关的同意,可单独为之。 (四)移交遗产。 在公告搜索继承人的期限内,有继承人出现,则执行人或遗嘱管理人即应向其移交遗产,而债权是否清偿及遗赠是否交付,均在所不问,因清偿债务及交付遗赠物,是继承人的义务,执行人或遗嘱管理人仅因继承人有无不明而代为履行其义务而已。若期间届满,仍无继承人出现时,遗产执行人或遗嘱管理人于清偿遗产债务、交付遗赠物后,如有剩余遗产,则应移交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 二、遗嘱执行人可以是继承人吗 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的一般有以下三类: (一)、法定继承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担任遗嘱执行人。 (二)、 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担任遗嘱执行人,但必须要有被指定的人同意承担遗嘱执行人的义务。 (三)、单位或基层组织。在上述两种遗嘱执行人拒绝执行或者由于某种原因不能执行遗嘱时,可以由遗嘱人生前所在的单位或者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作为遗嘱执行人。 三、遗嘱执行人分类 (一)遗嘱人在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二)遗嘱中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嘱中所指定的人,患有重病、丧失行为能力,拒不接受指定等。而不能执行遗嘱的,应由全体法定继承人作为遗嘱执行人。 (三)遗嘱人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没有法定继承人,或者虽有法定继承人,但其不能招待遗嘱时,遗嘱应由遗嘱生前所在单位或继承开始地点的基层组织,如居委会、村委会等执行。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法律网的有关知识,相信通过上文的介绍,对于“遗嘱执行人工作是什么”有关的知识有了更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网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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