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名债权人偿还顺序是哪些 |
释义 | 一、多名债权人偿还顺序是哪些 多名债权人偿还顺序是: 1.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优先普通债权; 2.多个担保物权中,按照留置权、已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先后受偿; 3.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普通债权,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按照债权登记的先后顺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债权。 二、多名债权人可以放弃债权吗 法律网提醒您,债权人可以放弃债权。债权人放弃债权的情形主要是指债权人免除债务人债权的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后,债权债务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 三、多名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期限是: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或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且前述的撤销事由一般为债务人存在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或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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