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的程序和手续如何办理 |
释义 |
一、遗嘱的程序和手续如何办理 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2、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3、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4、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5、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6、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7、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8、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9、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10、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1、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老人立遗嘱的程序是怎样的 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但是法律对于各种形式的遗嘱都有严格的规定。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未经公证撤销,都是有效的。 2、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公证遗嘱的内容有哪些 遗嘱内容包括以下: (一) 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 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 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 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 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遗嘱的程序和手续如何办理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法律上,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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