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处骨折工伤如何鉴定 |
释义 | 一、两处骨折工伤如何鉴定 1.申请人准备资料前往社保机构提供工伤认定申请; 2.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工伤认定机构受理后,经审查和调查取证;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将工伤认定书送达申请人。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两处骨折工伤鉴定申请的材料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工伤鉴定的材料有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3.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4.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职工本人无法申请、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三、两处骨折工伤鉴定不服该怎么办 工伤鉴定不服的办法是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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