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撤销合同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 |
释义 | 一、可撤销合同是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吗 可撤销合同并非直接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还未撤销之前,若对方存在违约行为,仍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例如,受胁迫、欺诈或乘人之危而签订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但撤销权需要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合同一旦被依法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 因此,虽然可撤销合同在撤销后可以不用负违约责任,但在撤销前仍需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二、可撤销合同申请撤销的期限 合同可撤销的期限一般是一年。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的,当事人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其撤销权时效期间是一年,由撤销权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申请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合同撤销和解除有哪些注意事项?在签订合同时,如何避免未来可能出现的纠纷?向法律网咨询,了解更多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权益。 ![]()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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