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问:我是一个企业,我提供土地,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资金,我们合作建房,建成后分给我一部分房屋,其余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外销售。请问: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征不征契税? 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条例所称土地、房屋权属,是指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提示:应征契税,房地产发公司必须把土地使用权更名到自己的名下,这样才可以取得土使用证,而土地使用证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工的一必要条件。 责任编辑: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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