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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的依据是哪几部法律
释义
    一、业主自治管理物业的依据是哪几部法律
    依据是《物业管理条例》、《民法典》第278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我国的物权法对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二、物业管理费服务包含什么内容
    法律网提醒,物业服务费包括的费用有:
    1.区域内绿化养护费;
    2.区域清洁卫生费;
    3.区域秩序维护费;
    4.办公用费;
    5.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日常运行、维护费;
    6.固定资产折旧;
    7.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及公众责任保险费;
    8.管理服务人薪资、福利费;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三、物业管理费和违约金是否可以相互抵免
    物业管理费与违约金不能相抵。物业管理与开发商卖房是两个法律关系,是不同的合同主体。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延期交房违约金”与“物业管理费”不能相互抵消。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3]《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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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2: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