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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介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是不是算违约
释义
    一、中介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是不是算违约
    中介未告知土地使用年限是算违约的。
    房屋中介应当提供当事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所有真实情况,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需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房屋中介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中介合同纠纷有时效性,因为中介合同纠纷也属于民事纠纷,所以诉讼时效是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房屋中介跳单的责任
    跳单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因此,如果委托人确实存在“跳单”行为,其在已经利用中介人服务后又规避费用支付的行为,损害了中介交易活动中的诚实守信方合法利益,已属违约,那么即使委托人已经与第三人签订了合同,仍应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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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4 10:3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