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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继承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释义
    一、房产继承中要注意哪些问题
    1.继承应当按照遗赠抚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
    2.继承应当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3.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
    4.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 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 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 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二、房屋继承的材料有哪些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比如,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材料等);
    3.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比如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4.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5.放弃继承的,应当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在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
    6.被继承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7.被继承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三、房产继承要公证吗
    房产继承不需要公证。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如果想要公证的,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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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8:2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