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
释义 | 一、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 1.合同标的已灭失; 2.合同标的已被第三人善意取得; 3.合同标的已被政府征收或已被法院执行; 4.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销等情形。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是什么 合同履行的原则是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三、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至少应做到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至少应做到以下几点: 1.债务人不得履行自己已知有害于债权人的合同,于此种情形,债权人可以请求撤销合同; 2.在以给付特定物为义务的合同中,债务人于交付物之前,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存该物; 3.在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预定条件履行时,债务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以便双方协商处理合同债务; 4.在合同就某一有关事项未规定明确时,债务人应依公平原则并考虑事实状况合理履行。《民法典》第509条第2款对诚实信用原则作了具体化规定,即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和保护等义务。在传统民法上,这些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义务被称为附随义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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