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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挪用公款罪犯罪主体有哪些
释义
    一、挪用公款罪犯罪主体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 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1.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二、挪用公款罪判刑过后要还钱吗
    法律网提醒您,挪用公款判刑后还需要还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综上,因挪用公款被判刑的,只是承担了刑事责任,但承担刑事责任后并不表示免除了应负的民事责任。在服刑期满后,仍然要承担归还被挪用公款的民事责任,仍有还款义务的。
    
    三、刑法挪用公款罪的规定
    刑法挪用公款罪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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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0: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