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对单位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
释义 | 一、如何对单位犯罪行为进行有效打击 1.从单位责任与个人责任的分离上,强调单位承担的是因管理漏洞和制度隐患而形成的失职责任,这与直接责任人员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具有实质性区别; 2.从定罪附随后果衡量的角度看,为避免涉案单位受到因定罪所导致的一系列资格剥夺后果,防止利益相关者、政府和国家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有必要对单位启动合规考察程序,避免其承受灾难性的后果; 3.对涉案单位采取附条件不起诉的处理方式,是因为这些单位采取了停止犯罪、配合调查和补救挽损等措施,实现了法益修复,减少了犯罪的社会危害后果; 4.涉案单位针对犯罪发生的内在结构性成因,作出了堵塞制度漏洞、消除管理隐患、改变商业模式的努力,形成了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可以发挥预防犯罪再次发生的效果。 二、单位犯罪承担的刑事责任有哪些 1.一般采取双罚制原则。即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同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由于单位犯罪的复杂性,其社会危害程度差别很大,一律适用双罚制的原则,尚不能全面准确地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和符合犯罪的实际情况。因此,法律作了例外的规定,即刑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个别的单位犯罪未采用双罚制,而实行了代罚制,即对单位不判处罚金,只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三、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1.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共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2.犯意的种类不同。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共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3.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共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共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4.犯罪动机不同。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法律网提醒您,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共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共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5.单位组织与共同犯罪中组织不同。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根据司法解释,为了犯罪组建法人,然后以单位名义进行犯罪,其犯罪行为不是单位犯罪。如赖昌星走私案)。共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 6.法律规定的模式不同。对于单位犯罪,刑法采取的是总则统一规定与分则具体规定相结合的模式。如果刑法分则没有对某种具体犯罪设立单位犯罪条款,即使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条件,也不能按单位犯罪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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