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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有哪些处理方式
释义
    一、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有哪些处理方式
    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1.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4.对需要给予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养等处理的,依法作出决定;
    5.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6.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根据行政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确有违法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根据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的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确有违法行为,但有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有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违禁品、管制器具的,应当予以追缴或者收缴;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四)对需要给予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养等处理的,依法作出决定;
    (五)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转为刑事案件办理或者移送有权处理的主管机关、部门办理,无需撤销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已经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应当附卷;
    (六)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对已经依照前款第三项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又发现新的证据的,应当依法及时调查;违法行为能够认定的,依法重新作出处理决定,并撤销原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治安案件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作出不予行政处罚或者处罚决定之日起二日内将决定书复印件送达被侵害人。无法送达的,应当注明。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六种。具体如下: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会留下案底吗
    行政处罚不会留下案底。案底是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为"前科"。个人的刑事犯罪记录,存于当地或上至国家级的档案中,是自然人的历史另类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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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0:3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