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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处可以公证哪些事项
释义
    一、公证处可以公证哪些事项
    公证处可以公证下列事项:
    1.证明合同、协议;
    2.证明委托、遗嘱、继承、赠与、财产分割;
    3.证明收养、亲属关系、婚姻状况;
    4.证明身份、学历、经历、受过或未受刑事处分;
    5.证明出生、生存、死亡、居住;
    6.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日期等属实;
    7.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8.证明企业资信和经营情况、公司章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9.对招标、拍卖、股东大会、财产清点、估损、开奖、物品封存和销毁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并予以公证;
    10.证据保全;
    11.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2.制作票据拒绝证书和违反行为记录;
    13.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国际惯例办理其他事项的公证;
    14.提存;
    1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登记事务;
    16.清点、保管遗产和其他财产;
    17.代书、保管遗嘱和其他非诉讼法律文书;
    18.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公证处公证委托书怎么收费
    公证处公证委托书怎么收费,具体情况如下:
    公证处委托书公证的费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标准。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以广东为例,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委托、声明、保证民事法律行为,收费标准为430元/件。
    
    三、公证处需要带什么证件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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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2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