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证处可以公证哪些事项 |
释义 | 一、公证处可以公证哪些事项 公证处可以公证下列事项: 1.证明合同、协议; 2.证明委托、遗嘱、继承、赠与、财产分割; 3.证明收养、亲属关系、婚姻状况; 4.证明身份、学历、经历、受过或未受刑事处分; 5.证明出生、生存、死亡、居住; 6.证明文件上的签名、印鉴、日期等属实; 7.证明文件的副本、节本、译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8.证明企业资信和经营情况、公司章程、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 9.对招标、拍卖、股东大会、财产清点、估损、开奖、物品封存和销毁等活动进行现场监督,并予以公证; 10.证据保全; 11.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12.制作票据拒绝证书和违反行为记录; 13.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法律规定、国际惯例办理其他事项的公证; 14.提存; 1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登记事务; 16.清点、保管遗产和其他财产; 17.代书、保管遗嘱和其他非诉讼法律文书; 18.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公证处公证委托书怎么收费 公证处公证委托书怎么收费,具体情况如下: 公证处委托书公证的费用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标准。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以广东为例,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我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办理委托、声明、保证民事法律行为,收费标准为430元/件。 三、公证处需要带什么证件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相关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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