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签订时间怎么规定 |
释义 | 一、合同签订时间怎么规定 合同签订的时间规定主要依据合同订立的方式和相关法律规定。 1.当合同以邀约、承诺的方式订立时,承诺生效的时间即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2.若当事人双方采用信件、数据等形式订立合同,合同成立的时间则以此类方式确定的时间为准。 3.若订立合同在签字盖章之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则该时间即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4.此外,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订立合同,并且对方接受的,也是合同成立的时间。 5.若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时,即为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合同解除的效力 合同解除的效力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合同解除具有将来发生效力的特点,即终止履行。这意味着一旦合同被解除,双方将不再继续履行原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合同解除可以产生溯及力,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将终止履行。 3.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4.此外,《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也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 三、效力待定合同处理 效力待定合同的处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1.对于主体不合格的效力待定合同,如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需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方为有效。若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的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2.对于无权代理人订立的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需经被代理人追认后方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3.同样,在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4.对于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需经权利人追认后才有效。 5.若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或权利人追认,则合同有效。 你对合同的法律效力还有哪些疑问?法律世界复杂多变,如有任何困惑,法律网将为你提供精准的法律解答和专业的法律建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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