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一、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是什么意思 1.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自始无效、当然无效和意思无效的民事行为,这些行为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所认可,不需要任何人主张或法院、仲裁机构宣告,即被视为无效。 2.无效的民事行为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没有法律效力,但如果该行为符合侵权、不当得利或其他损害赔偿的法律要求,仍可能受到相关法律规范的效力约束。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二、欺诈与民事行为效力 1.民法中的欺诈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欺骗他人,使对方陷入错误判断,并基于此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的行为。 2.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欺诈的构成并不需要受欺诈人客观上遭受损害后果的事实,只要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作出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欺诈,欺诈的法律后果是可撤销的,享有撤销权的是受欺诈方。 4.《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一般要件包括: (1)当事人,即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 (2)有意思表示,即当事人完成意思表示,法律行为即告成立; (3)以及标的须确定并且可能。 3.特殊成立要件包括在有因行为中,原因欠缺法律行为不成立,原因成为特别要件;在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中,物之交付是特殊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4.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5.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以上是关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欺诈与民事行为效力以及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的详细解释。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建议,请随时联系我们。 你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还有其他疑问吗?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随时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团队将为你提供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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