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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子女户口男方不让迁如何办
释义
    一、离婚后子女户口男方不让迁如何办
    离婚后,如果男方不肯配合给孩子迁户口的,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离婚的,可以直接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法院判决书等材料去办理迁移户口的手续;通过协议离婚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子女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子女户口迁移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迁移人及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主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户主同意落户书面申请;
    4.迁移人年满6周岁的,每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办理居民身份证免予提交);
    5.能够证明迁移人与房主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法律网提醒您,如原始户籍档案、出生证、结婚证等。
    
    三、离婚后子女户口男方不让迁起诉流程
    起诉流程是: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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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6:2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