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闹离婚一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
释义 | 一、夫妻闹离婚一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1.双方可以通过多种合法途径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的,享受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男方在规定时间内让女方探望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不让见孩子怎么向法院提起诉讼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什么情形下可以中止子女探望权 以下情形可以中止子女探望权: 1.探望方有借探望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2.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的,对子女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 3.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的; 4.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 5.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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