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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夫妻闹离婚一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释义
    一、夫妻闹离婚一方不让见孩子怎么办
    1.双方可以通过多种合法途径进行协商。
    2.协商不成的,享受探望权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男方在规定时间内让女方探望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不让见孩子怎么向法院提起诉讼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三、什么情形下可以中止子女探望权
    以下情形可以中止子女探望权:
    1.探望方有借探望之机藏匿子女,使子女离开抚养方的监护的行为;
    2.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的,对子女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
    3.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的;
    4.患有严重的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
    5.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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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