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工伤等级划分不满该如何处理 |
释义 | 一、对工伤等级划分不满该如何处理 对工伤鉴定的级数不满意,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并提交申请表、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申请再次鉴定,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及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二、工伤鉴定证明材料需要哪些 劳动能力鉴定需去当地工伤认定部门申请,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 1.《工伤认定决定书》复印件; 2.申请人正面免冠彩照一张; 3.身份证复印件; 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5.医院的首次诊断记录和出院小结。 ![]() 三、工伤鉴定的程序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鉴定的程序有如下几步: 1.由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申请劳动鉴定; 2.提供历次病、伤、残医院治疗的原始病历,属因工伤残的,需持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材料;属职业病的,需持卫生部门授权的职业病防治所(院)提供的诊断资料;属精神病的,需持精神病院的诊断资料; 3.劳动鉴定委员会应认真审定申请及附件材料; 4.对符合条件的,统一安排鉴定,并把鉴定的时间、地点、人员提前通知企业及有关人员; 5.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或者聘请有鉴定资格的医生组成专家组对被鉴定人员进行丧失劳动能力的医学诊断; 6.专家组对伤残、病残职工的状况,写出定性、定量的诊断意见,由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伤病或伤残等级,并发给等级证明书。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企业和被鉴定的职工。 引用法条: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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