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过世后如何处理房产继承问题 |
释义 | 一、父母过世后如何处理房产继承问题 1.遗嘱继承:如果父母生前已经订立了遗嘱,并且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那么继承人可以根据遗嘱直接取得房产。 2.法定继承:如果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如果父母生前与扶养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且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那么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房产。 二、房产继承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继承公证需要带如下材料: 1.房屋继承公证申请书;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出具的生理死亡证明,以及法院作出的宣告死亡公告等材料; 3.遗产权属证明; 4.继承权证明材料; 5.其他材料。 ![]() 三、房产继承有效期多长时间 房屋继承没有有效期的限制,但民法典规定,房屋继承产生纠纷的,向法院起诉的时效是3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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