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的 |
释义 | 一、寻衅滋事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的 寻衅滋事罪中的情节严重是指: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二)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五)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寻衅滋事罪适用缓刑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三、寻衅滋事罪与妨害公务有什么区别 寻衅滋事罪与妨害公务有以下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寻衅滋事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而妨害公务罪侵犯的客体是规定的四类人员的公务活动。 2.从客观方面看,寻衅滋事罪主要表现为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骚扰的破坏行为;妨害公务罪主要表现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的。 3.从主观方面看,寻衅滋事罪的故意往往表现为多种;而妨害公务罪是具有妨害公务的故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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