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工伤后其工资怎么发放 |
释义 | 一、员工工伤后其工资怎么发放 工伤期间工资分发按照个人伤残情况以及个人收入情况来决定: 1.工伤至一级伤残的支付工资二十七个月; 2.工伤至二级伤残的支付工资二十五个月; 3.工伤至三级伤残的支付工资二十三个月; 4.工伤至四级伤残的支付工资二十一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什么情况会被认定为工伤 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如果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如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三、工伤认定程序 1.由用人单位或者职工本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职工按照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等;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七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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