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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几种不起诉情形
释义
    一、检察院几种不起诉情形
    检察院不起诉的情形: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4.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的;
    5.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二、检察院不起诉流程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检察院不起诉的流程如下:
    1.审查。经过审查起诉,认为需要作不起诉处理的,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应当写出审查报告,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检察长决定或由主管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2.决定不起诉。不起诉的决定权由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行使。
    3.宣布和送达。人民检察院应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并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在单位、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以及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送达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条第二款规定而被不起诉的人,应当告知其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4.不起诉的善后工作。不起诉决定宣告及送达后,应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解除扣押、冻结,对需要给予被不起诉人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的提出检察意见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等。
    5.报请批准。
    
    三、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机关必须撤案吗
    检察院不起诉公安机关并不是必须撤案,这是由于刑事法律规范之中并未如此规定。但若公安机关扣押了涉案人员,需要将其释放。
    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者进行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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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5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