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违约责任如何界定和承担 |
释义 |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违约责任如何界定和承担 房屋买卖违约责任有: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要求违约方解除合同;以定金方式承担违约责任;以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商定违约方承担的损失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二、是否可以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在以下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 1.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防卫买卖合同; 3.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重大误解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法定其他情形等。 三、房屋买卖合同需要多长时间生效 房屋买卖合同自当事人双方合同签订成立时生效。有效的合同具备的条件包括: 1.具备有缔约能力的合同当事人; 2.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均为真实; 3.合同约定的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 4.合同订立的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房屋买卖合同自当事人双方合同签订成立时生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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