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析劳务分包公司的业务范围核心内容 |
释义 | 一、分析劳务分包公司的业务范围核心内容 劳务分包公司的业务范围核心内容: 1.为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活动和建筑业劳动力交流提供交易洽谈场所; 2.为建设工程劳务作业承发包企业发布承发包信息,提供各种交易服务; 3.为进入劳务交易中心的劳务承发包企业和建筑业务工人员提供劳务承发包、企业信用状况、企业招工、劳动力供应、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等信息和咨询服务。 二、劳务分包有哪些形式 1.自带劳务。 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 2.零散劳务。 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 3.成建制劳务。 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 ![]() 三、劳务分包如何确定用工主体是谁 劳务分包用工主体的确定: 1.转包的承包人。 2.违法分包的承包人。 3.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承包人。 4.超越资质等级及没有资质而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承包人。 法律网提醒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 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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