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视角下如何界定医疗过失的标准 |
释义 | 一、法律视角下如何界定医疗过失的标准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医疗机构存在过失: 1.医务人员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 2.医务人员违反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3.医疗机构拒不提供病历资料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二、医疗过失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过失赔偿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医疗事故和医疗过失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和医疗过失的区别有: 1.概念上的区别。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疗过失是指在医疗事故以外,由于医院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伤害。 2.医疗事故与医疗过失在适用法律上存在差异。 3.法律依据不同。 4.鉴定程序、结论不同。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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