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在什么时候可以提起 |
释义 |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在什么时候可以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般在刑事诉讼立案后可以提起。 1.在侦查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起诉后,应当通知被害人,告知被被害人有权利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检察院应当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诉状与公诉书一起移送人民法院。 3.在诉讼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没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最好在法院审判前提出,法院好安排与刑事案件合并审理。被害人在法院开庭后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尚未作出判决的,法院仍应当受理,有审判刑事案件的同一法庭另行开庭审理。法院已经对刑事案件作出判决的,不能再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4.在刑事诉讼后提起民事诉讼。 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被害人仍有要求赔偿的权利,不过不能再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应当直接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提起民事诉讼的,由法院的民事审判庭审理。被告人在监狱服刑的,法官可以到监狱提讯被告人。 二、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原则有 1.“两便”原则,即既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又便于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2.“双保护”原则即既保护刑事受害人合法权益,又保护诉讼中民事受害人合法权益。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 第一百零四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是: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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