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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时效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
释义
    一、行政诉讼时效的具体计算方法是什么
    一般行政诉讼时效是6个月。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起算,如果相对人已经申请复议,再申请诉讼的,诉讼有效期是十五日,从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经行政复议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三、行政诉讼诉讼时效适用中断吗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诉讼时效适用中断,行政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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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6:4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