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本人工资是如何算的 |
释义 | 一、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本人工资是如何算的 工伤保险条例中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工伤赔偿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赔偿需要的资料包括: 1.用人单位与职工的身份证明; 2.劳动合同; 3.工伤认定决定书;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有关工伤医疗的资料; 6.支出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的单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 三、工伤补偿是否缴纳个税 工伤补偿不需要缴纳个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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