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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有何不同
释义
    一、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有何不同
    两者的区别如下:
    1.计算工资报酬方式不一样。
    2.工作时间不一样。在非全日制用工中,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两种合同形式均为法律所认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二、非全日制用工需要交社保吗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
    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
    
    三、非全日制用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可以仲裁。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规定执行。非全日制用工属于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因非全日制用工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受案范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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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