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流程详解 |
释义 |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流程详解 融资租赁合同主要是解决承租人对租赁物的需求问题。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订立一般由承租人发起,其步骤分为以下4步: 1.承租人选择租赁物的出卖人(供应商),并与出卖人协商约定买卖合同的条款; 2.承租人选择出租人(租赁公司),并与其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3.承租人与出租人订立委托协议,委托出租人按照自己确定的出卖人,商定的条件和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 4.出租人以自己的名义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同时,承租人必须在买卖合同上签名盖章,融资租赁合同集买卖合同与租赁合同于一体,因此,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和买卖两部分。 二、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出租人的资格不合法,导致合同无效; 2.融资租赁标的物违法,导致合同无效; 3.承租人与出卖人恶意串通,骗取出租人资金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三、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归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和租赁标的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出卖人购买租赁标的物,然后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 法律网提醒您,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约定租赁期限届满时租赁物的归属,可以归出租人所有,也可以归承租人所有。 因为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对租赁物的归属有选择权,承租人可支付一定的价格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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